2017年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部分必背考点汇总(共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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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
1.相关基本概念(理想、信念、信仰)
(1)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信仰,信念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同的层次;同一个人不同信念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并形成有机构成的整体。信念体系中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即信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
2.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崇高的。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3.当代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的意义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
(2)马克思主义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
(3)大学生只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才能:
A.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B.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统一起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即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集中体现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
C.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a 坚定对共产党的信任。
b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c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3)以“八荣八耻1”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依托)
(4)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1)本质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
A.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B.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
C.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
(2)事实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A.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B.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
C.适应了社会主义现阶段道德建设的要求。
(3)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三、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1.使命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肩负历史使命,要求
(1)立足新起点继往开来: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现实基础上迎接挑战
A.科技文化发展挑战
B.多变国际环境挑战
C.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四、 “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1.立志当高远(不满足于现状)
2. 立志做大事(社会需要)
3.立志须躬行(实践与奋斗)
五、实现理想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
1. 理想实现是一个过程
(1)一般规律,理想越高远,耗时越长。(2)纵观历史,理想的实现必然遭遇波折。
2.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1)顺境:正视有利因素,防止骄娇二气(2)逆境:正视困境阻碍,防止消极颓废
六、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 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1) 现实孕育理想
(2) 理想包含现实(发展必然性+转化条件)
2. 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1) 信念是支撑理想的精神力量。
(2) 当代大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进一步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
(3) 为理想而献身精神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人生的最高境界。
3. 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1) 理想必须通过实践才能转变为现实。
(2) 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家宝。
七、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1.概念: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基本要求:爱祖国河山、爱骨肉同胞、爱灿烂文化、爱自己国家
3.历史性: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时期有不同主题。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
(2)现阶段: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祖国统一大业。
(3)未来:国家消失,爱国主义将失去意义。
八、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 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2.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 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4. 同仇敌忾,抗击外侮。
九、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1.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个人实现个人价值的力量源泉。
2.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目前主要是对大陆地区公民的要求)
(1)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为祖国繁荣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2) 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有目共睹,历史和现实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3) 中国共产党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并躬身实践的典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3.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
(1) 爱国主义是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2) 没有统一的主权、领土,爱国也不完整
(3) 对大陆、港澳台、海外中华儿女的要求
4. 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1) 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维护本国、本民族利益。
(2) 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
A.人有地域、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别
B.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是有国籍的
C.经济全球化过程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5.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1)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 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是民族精神的内涵
(3)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A.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精神
B.弘扬近代革命精神
C.弘扬和培育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
6.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新时期弘扬爱国主义要将弘扬民族精神和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统一起来)
(1) 时代精神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2) 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3) 要求
A.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及各方面创新
B.投身实践
十、做忠诚的爱国者
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1)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2)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3)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2.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1)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维护其团结是传统,巩固国家的统一是大势所趋。
(2)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
3.增强国防观念
(1)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2)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
A.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的表现
B.履行国防义务的要求
C.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A.立报国之志 B.增建国之才 C.践爱国之行
十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立)
(1)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态度、人生价值标准
(2)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 :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3)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5(人生价值6)
A 评价标准—— 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促进历史进步
B 评价方法——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C 实现条件— 社会条件:现有条件&规律条件
个人条件:自身条件,提高能力立足现实,自强精神
D 具体要求—— 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4)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A.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a.心理问题:内因(特定生理期)&外因(冲击、压力)
b.心理健康:
树立正确三观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方法
合理调控情绪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B.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正确看待竞争与合作
C.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正确看待 个体性与社会性
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权利与义务
D.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对于自然的依存&人对于自然的改造
十二、道德的起源、本质与历史发展
1.起源 神启论——董仲舒;天赋论——康德
感觉欲望论——洛克;进化论——达尔文
马克思: a 社会关系的形成(客观条件)
b 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观条件)
c 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2.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道德体系的性质
(2)社会经济关系的利益决定道德原则与规范
(3)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4)社会经济关系表现的阶级关系决定道德具有阶级属性
3. 过程:五大类型(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4. 规律:螺旋上升
5. 表现 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手段不断丰富合理;
道德的发展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十三、道德的功能与社会作用
1.功能 认识:反映社会现实
调节:道德评价是主要形式,从“实然”到“应然”
2.作用
影响经济基础
社会生产力发展
其他社会意识形态
维护社会秩序
提高人的精神境界
十四、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1.辩证分析:精华 or 糟粕
2.反对文化复古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
3.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
(1)主要内容: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践履。
(2)发扬意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道德建设需要;个人健康成长需要。
十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前者需要适应后者的要求与挑战
后者需要前者来保持其轨道与性质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1)核心:为人民服务
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2)原则: 集体主义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重视保障个人正当利益。
(3)宣传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
共产主义道德植根于中国革命历史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荣辱观
2.(破)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反对拜金主义7、享乐主义8、个人主义9的人生观
(1)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八荣八耻10)
(2)评价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3)践行意义
增强荣誉感和道德判断力
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准则
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自律意识,坚定信念
十六、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公民基本道德建设重点:诚信道德建设
3.大学生践行环节
(1)思想、心理上认知和认同
(2)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
(3)积极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十七、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1.内涵:诚实,即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即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
2.原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3.大学生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意义
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全面发展的前提
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十八、锤炼个人品德
1.个人品德的内涵: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它表现为个体对某种道德要求的强烈认同,对道德情感的充分表达,对道德规范的执着践履。
2.特点:实践性、综合性、稳定性
3.功能:推动社会道德发展;完善自我的内在根据
十九、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1. 公共秩序的概念: 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一种有序化状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公共生活的概念: 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具有活动范围广泛性、活动内容公开性、交往对象复杂性和活动方式多样性的特点。
2.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保证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际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
3.维护手段:道德+法律
二十、社会公德的科学内涵
1.概念: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2.特点: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3.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养成:参与社会活动,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带头践行
二十一、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二十二、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1.指引
指引作用: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来表现,包括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三种形式。
预测
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评价
评价作用: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客体是人们的行为。标准是合法与否。法律、道德、纪律都可以作为标准,可以同时适用,但不能够取代。
强制
强制作用: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社会组织。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目的是实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确保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教育
教育作用: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实现方式有1)学习法律规定;2)惩治违法犯罪;3)嘉奖先进人物。
2.相关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
A.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B.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尊重人权、人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集会游行示威法》
A.立法目的: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B.基本原则:政府依法保障;权利义务一致;和平进行。
(3)《环境保护法》
A.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B.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4)《道路交通安全法》
A.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B.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A.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基本原则: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二十三、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1.职业道德
(1)基本概念: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1)基本概念: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2)基本要求:
了解主要法律
坚持基本原则
明确职业权义(劳动者;公务员)
依法处理纠纷(处理劳动争议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人事争议途径: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3)典型法律:
A.按适用对象划分
a《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b《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B.按法律层次划分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
c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按法律内容划分
a 针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b 对从业人员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
c 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
二十四、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1.择业:崇高理想、服从需要、充分准备
2.创业:积极思想、创业勇气、提高能力
3.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二十五、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1.爱情概念: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其三个基本因素。
2.基本要求:人格平等、自觉担责、文明相爱
二十六、家庭美德基本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十七、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1.婚姻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结婚与离婚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离婚
a.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b.保障离婚自由原则&反对轻率离婚
c.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二十八、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含义:
(1)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由特定的物质条件决定。
(3)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体现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
2.实质内容: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体现
3.社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的保障
三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1.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3)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
(7)诉讼与非诉讼法
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法》、《仲裁法》等。
2.划分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三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即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法律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法律执行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可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三十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理念方法社会意识形态>≠法制<法律与制度>)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不套用西方的法律体系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需要法律手段时才通过立法来规范
(4)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
2.提高党依法执政16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政企、政资、政事、政介分开
(2)提案合宪、合法
(3)政令畅通,纠正及时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行政
(5)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6)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7)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增强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
(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4)加强司法救助
(5)健全巡回审判
(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
(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5.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1)继承中国优秀法律传统
(2)吸收外来有益法律文化
三十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自由平等(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法律规范而非限制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平等,适用平等>)
2.公平正义(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3.权利义务(结构相关、总量相等、功能互补)
三十四、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确立新安全观(除政治安全、国防安全外,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2.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及《刑法》中相关内容
(2)国防安全一般法律制度:《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没有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涉及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条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
3.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参加民兵组织、保密、协助、举证、报告、不使用间谍器材
三十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17
(1)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2)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2.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8(法律信仰、法律知识、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三十六、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宪法特征:内容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修改最严格——根本大法
2.宪法原则: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公民权利、法治、民主集中制
3.宪法规定:
(1)(国家)
B.国家机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
c.国务院(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
e.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
f.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少数民族地区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
g.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前者审判机关><后者监督机关>)
(2)(公民)基本权义:
a.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b.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三十七、我国民商法律制度
1.民事法律制度
(1)1986 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基本制度 a.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精神状态+年龄<01018>)
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b.民事行为制度
(条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c.民事权利制度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d.民事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e.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2 年)与特殊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法律不予保护
f.合同法律制度
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内容: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
g.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2.商事法律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
三十八、我国行政法律制度
1.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和理性原则
2.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具体-;
3.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4.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三十九、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1.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
2.基本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
四十、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1.犯罪与刑罚
2.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罪刑相当;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3.基本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4.犯罪名称: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腐败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5.严重刑事犯罪:
6.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14 岁以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16 岁除严重刑事犯罪外不负刑事责任,16 岁以上应负刑事责任)
6.犯罪形态:
故意(直接-、间接-),过失(过于自信的,疏忽的)
7.犯罪停止状态:准备、未遂、中止
8.犯罪构成:
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9.排除犯罪事由:
10.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为了国家、本人活着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11.刑罚: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可附加于其他刑罚)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独立、附加皆可)
(3)量刑制度:累犯(5 年)、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四十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出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
3.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四十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4.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自立案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
四十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1.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5.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6.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四十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1. 仲裁:
(1) 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2)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2.调解:
(1)概念: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我国的调节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2)分类: 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
司法调解:诉讼中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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