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快递网是国内领先的B2M2C教育培训网上信息平台!

首页 | 分站加盟 | 课程发布 | 最新课程 | 最新机构 | 培训专题 | 全国分站 | 帮助中心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_报名时间_考试时间_成绩查询_求学快递网

一级建造师核心考点
您的位置:求学快递网 > 一级建造师 > 经验交流 > 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预付款 - 正文内容

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预付款

1.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它项目费)的30%.(2016年修订)

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5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说明:60%是2013版清单规定,50%是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3.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备料款的回扣公式

(1)起扣方式:剩余工程价值中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起扣,一般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起扣点)×材料比重=预付款,公式变形为:

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2)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起扣。


想要获取一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预测题及参考答案等信息,请关注求学考试微信公众号


相关推荐

2016一级建造师案例题得分诀窍
一级建造师证书如何领取

最新建造师资讯

热点专题

一级建造师面临四大重要变化

关于本站  诚征英才  广告服务  招生服务  免责声明  分站加盟  VIP会员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记事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7 粤ICP备14009694号 www.studyem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2881796407@qq.com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