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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报关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附件6

2016报关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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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水平测试分数核查规则

为进一步保证报关水平测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测试成绩公布后,对本人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可以向报关水平测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公布测试成绩之日起15日内。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官网,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水平测试委员会办公室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水平测试官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15个工作日后,应试人员可以登录水平测试官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水平测试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应试人员最终测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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